目前深圳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所有在大運會改造后的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煙氣監測報告中的“規定過剩空氣系數”取值為1.2(按燃料形態氣體引用),不符合DB44/765- 2010標準的本意和燃料燃燒機理。
空氣過剩系數系指燃料燃燒時,實際空氣消耗量與理論空氣消耗量之比,主要的影響因素是燃料性質和燃燒方法。DB44/765- 2010中的“規定空氣過利系數”意即正常操作時的最佳空氣過量系數。
固體燃燒屬于表面燃燒,而氣體則是混合燃燒,燃燒機理是有區別的。故在DB44/765- 2010中,燃料基本是按固體(煤、生物質成型等)、液體(油等)、氣體來劃分的,特別是固體燃燒比液體、氣體燃燒過程要復雜,因固體燃料顆粒較大,與空氣接觸不充分,雖然一定量的碳燃燒時理論上空氣消耗量相等,但在實際鍋爐燃燒過程中,固體的“規定空氣過量系數”是1.8,而液體和氣體是1.2,也符合GB13271 - 2001和DB44/765- 2010中第5條因不同燃料的物質形態分別賦予不同燃料的過剩空氣系數的本意。
我們認為《政府規定》中,生物質燃料鍋爐執行DB44/765- 2010標準,只是一個廢氣排放結果的要求,而燃燒過程應遵循固體(煤)燃料的燃燒機理。如果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按燃氣方式供給空氣(即“規定空氣過量系數”取值1.2),會導致燃料燃燒不充分,煙塵濃度升高,降低鍋爐燃燒效率,同時也違背了燃料燃燒機理。
后附一份我司2011年11月14日的生物質鍋爐監測報告,報告中實測煙塵、氮氧化物相當低,鍋爐整體運行情況相當好,但經過“規定空氣過量系數1. 2"和“鍋爐出力影響系數”折算后而超標。特別是氮氧化物折算時,“規定空氣過量系數”取值1.2,達標排放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因為,鍋爐煙氣中的氮氧化物主要由燃料型氮氧化物和熱力型氮氧化物組成,前者由燃料中的氮轉化而來,生物質成型燃料雖然比煤等高污染燃料含氮量低,但比天然氣中含氮量高得多(煤中含氮量4%左右,生物質0.15%,天然氣0.001%左右),也就是說,等量的生物質與天然氣在同樣的條件下燃燒,生物質燃料產生的氮氧化物比天燃氣多得多,按燃氣標準執行已經讓生物質鍋爐燃燒達到了操作極限,所以,如果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規定空氣過量系數”取值1.2,并要求按燃氣標準達標排放的可能性幾乎是不可能。事實上,無論從操作情況還是實際監測數據來看,我司執行大運會鍋爐改造情況都是比較成功的,如果按“規定空氣過量系數”取值1.8,折算煙塵、氮氧化物濃度完全可以達標。
以上意見,希望能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否則對企業既不公平,也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特別是大運會改造鍋爐,1 2月份之前要完成政府補貼申報工作,時間相當緊,所以請相關部門盡快回復,并解決現實的技術問題。